本报讯(记者田鹏毛艺融)为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扩大沪深港通ETF标的范围,6月14日,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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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实施办法》合计修订6条,主要是调整沪深股通、港股通ETF范围。
具体来看,一是调整沪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入要求。其中,沪深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深股通股票和沪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港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二是调整沪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出情形。沪深股通方面,ETF调出规模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调出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深股通股票和沪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港股通方面,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4.5亿元;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三是调整条款序号并修订废止条款。
与此同时,为了保证《实施办法》顺利施行,沪深交易所还对《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首次沪深港股通ETF考察和调整进行了如下安排:
针对首次沪深股通ETF考察和调整,沪深交易所明确,《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沪深股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为2024年6月17日。在前述考察日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交易所上市股票ETF将调入沪深股通ETF,但调入生效日前触及《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调出情形的除外。同时,对于已调入沪深股通ETF的上市股票ETF,在2024年6月17日触及《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将调出沪股通ETF。另外,沪深股通ETF调整名单将于7月12日由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预计自7月22日起生效。
针对首次港股通ETF考察和调入,沪深交易所表示,《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港股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为2024年6月17日。在前述考察日符合《实施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联交所上市股票ETF将调入港股通ETF,但调入生效日前触及《实施办法》第七十九条调出情形的除外。同时,对于已调入港股通ETF的联交所上市股票ETF,在前述考察日不进行调出考察。此外,港股通ETF调入名单将于7月12日由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预计自7月22日起生效。
港交所表示,此次扩容将进一步丰富沪深港通投资者的产品选择股天下配资股票配资平台,方便投资者以更高效的方式在香港和内地市场进行资产多元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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